2009新疆阜康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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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阜康市教育 2009-4-27 8:46:26 |
为提高教育系统教师的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阜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阜政办[2006]119号)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市职业中专、乡镇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 1、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其他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本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 7、农村选派大学生在农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最多不超过15分。 8、报考小学、初中、职业中专的少数民族考生,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或相应水平。(对于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简章; 2、报名; ⑴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5月11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⑵报名地点:阜康市人力资源市场; ⑶报名要求: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相应的资质证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经初审确认后,填写《阜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具体岗位报名人员的年龄界定,均以2009年5月11日为准。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如提供情况不实,后果自负。报名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招聘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报名材料概不退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40元/人•门,合计95元。 3、资格审查 由阜康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按照《公告》、《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领取准考证 报名应聘人员于5月14日至5月18日到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届时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5、笔试 笔试由阜康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含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考试参考书报名处有售。 笔试时间:2009年5月20日:上午10:0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2:30-14:30《公共基础》(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笔试地点:市厦门实验小学阶梯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6、面试 根据岗位要求确定相关考核测试内容。面试以实际讲课为主。 面试时间:2009年5月24日 面试集中地点:市厦门实验小学阶梯教室。 7、体检、组织考核:时间另定; 8、公示; 9、聘用。 四、受聘人员管理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持聘用合同书及相关材料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档案工资,人事档案交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人事代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7天未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经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照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联系电话:0994—3227157(人力资源市场) 监督电话:0994—3220307(监察局)
阜康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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